新疆境内旅游合同
甲方(游客代表,可另附): 霍煜杭、赵佳楠 等两位游客;
乙方(旅行社) 新疆鑫丝途国旅 ;
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,自愿
签订本旅游合同。此合同仅限新疆境内旅游时使用。
合同内容:
甲方同行人员
共 2 人
旅游线路
北疆环线8 日包车
出行及散团
2026 年 9 月 26 日在 乌鲁木齐 集合; 10 月 03 日在伊宁 散团,共计 8 天7 晚。(包括在途期间,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)
主要浏览点或行程表(可另附行程表)
9月26日
乌鲁木齐→S21沙漠公路→阿勒泰
9月27日
阿勒泰→阿禾公路→禾木
9月28日
禾木→喀纳斯/贾登峪
9月29日
喀纳斯/贾登峪→布尔津
9月30日
布尔津→世界魔鬼城→奎屯
10月01日
奎屯→赛里木湖→伊宁
10月02日
伊宁→伊昭公路→夏塔村
10月03日
夏塔森林公园→伊宁
住宿
9月26日
自理
9月27日
自理
9月28日
自理
9月29日
自理
9月30日
自理
10月01日
自理
10月02日
自理
10月03日
自理
房 型标准
自理;
车费
此次旅游全程用车为 五座SUV,旅游包含车费、油费、过路停车费、司机餐食;司机住宿 。
首道门票及区间车
自理;
餐食
自理;
旅游费用及支付方法
本次旅游包车费用为 1200 元/人;合计为 9600 元(大写金额元) 玖仟陆佰元。签合同之日起,出行前付清;
。
旅游意外险
此次旅游全程含旅游意外险+旅行社责任险。
备注
游客代表:霍煜杭 230604198911040212;19981899999身体健康
同行游客:赵佳楠 230606199201310860;身体健康
(需将参加旅游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乙方)
乙方应按对外宣传资料及《旅游行程表》安排旅游线路及游览景点,不得擅自增减,由于天气、交通堵塞等原因,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,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点先后顺序,但应当事先明确告知游客,征得游客的同意。
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,乙方应退还未发生费用,减去有关退票损失费,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。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任意扩大损失,由扩大方自负责任。乙方可在征求全体游客书面意见后变更行程、浏览项目、接待标准,节省的费用退还甲方,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甲方在旅游行程期间自动离团及不游景点、不用餐、因个人原因不住宿,旅行社不退费用。
因合同一方违约造成不能成行的,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,并承担已发生的费用,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%的违约金。
争议解决方式:
合同订立后,双方不得随意取消,一方违约后,对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,任意扩大损失,由扩大方自负责任。
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(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)投诉;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此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一份。
甲方(代表): 乙方(盖章)新疆鑫丝途国旅
身份证号码: 项目负责人: 王玉龙
联系方式: 联系方式:13899908506
签约时间: 2026 年09 月25 日 签约时间:2026 年 09 月 25日